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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文献借、还手续办理:读者凭本人的借书证在中心馆一楼大厅流通台办理图书借、还手续。
2、书位牌使用:读者在书架上选取图书时,请在原来图书位置上插入书位牌,以代替图书的位置,以免放错图书位置,影响它人查找;未选中的图书,请插回原位或放在附近的阅览桌上;读者离开时请把书位牌放回原处。
3、外借范围:本馆外借的图书仅限普通图书及部分非书资料(视盘、录音带等),其它馆藏如:特藏书、期刊、报纸、工具书、教学参考书等仅供馆内阅览、一般情况不予外借。
4、普通图书外借册次:教师30册/人;博士生、研究生20册/人;本、专科生8册/人;其他在编员工15册/人;离退休人员、工人5册/人;校友、成教学院学生、高职学院学生3册/人;(其中中国小说类图书教职工一般限借3册;其它人员一般限借2册)。
5、普通图书外借期限:图书,学生一个月;成教学生、高职学生、校友二个月;教师三个月;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时间逢寒暑假,可在学校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。
6、馆际互借:馆藏图书不能满足师生的教学、科研等需要时,可通过图书馆联系,向其它图书馆借阅,相应的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;也可向图书馆借用《浙江省高校图书馆通用阅览证》到省内各高校图书馆查阅所需文献。(通用阅览证图书馆一楼咨询台办理;电话:88222363)
7、续借:读者可根据需要,自行在校园网上续借图书。续借方法:进入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,点击右下角读者服务,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。续借只能在图书未超期的前提下进行;续借时间,仍按原借书时间计算,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。
8、催还:所借图书虽未到期,但图书馆如遇特殊需要有权要求读者提前归还,读者接到催书单后,应立即归还。
9、逾期处理: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加快图书周转速度,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图书,作逾期处理,按规定交纳0.1元/天·册罚款,并停止借阅其它图书;读者逢寒暑假到期图书,可在学校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。
10、非印刷型资料:图书馆收藏有非印刷型资料(如光盘、录音带等),需要借阅的读者可在多媒体视听中心(117室)办理相关手续。外借期限为二周,每人限借8盘(片)。
11、网线网卡:图书馆为手提电脑使用者备有无线网卡,可供出借,目前仅限教师使用(图书馆223室)。
12、借阅注意事项: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被批注、圈点、涂划、割页、撕毁等,如发现有上述现象,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;办理图书流通手续时请注意核对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信息,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。
13、寄包柜使用:读者可以自助免费按规定使用图书馆寄包柜,但须在当日闭馆之前将寄包箱内存放的物品取走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14、雨伞架使用:读者可以自助免费按规定使用图书馆门口的雨伞架;读者放好雨伞后,应取下钥匙并保管好;读者取回雨伞后应把钥匙插回原处,以便于他人使用。
15、研习间借用:教师可根据需要向楼层值班老师提出申请借用研习间,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,予以保留位置。
16、违规处理:
| 违 规 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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赔 偿 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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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文图书遗失。 |
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 |
| 西文图书遗失。 |
按原价的4倍赔偿, |
| 多卷书、连续出版等成套书刊遗失。 |
按一套价格的2倍赔偿。 |
| 报刊合订本遗失。 |
按全年价格及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。 |
| 书、刊遗失,读者可以相同版本和装帧图书、期刊抵赔。 |
单书、刊取收材料加工费5元/册;合订本期刊收取材料加工费10元/本。 |
| 光盘、软盘等非书文献遗失损坏。 |
按其价格的3倍赔偿。 |
| 条形码损坏、遗失或图书封面丢失。 |
每本取收材料加工费5元/册。 |
| 在书刊上批注、圈点、涂划等。 |
按0.5元/页赔偿。 |
| 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、期刊等馆藏带出图书馆。 |
按图书原价8-12倍处罚,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 |
| 撕剪书刊; 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,或用其它作弊手法,将图书占为已有等行为均作作窃书论处。 |
按图书原价8-12倍处罚,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 |
| 设备、设施等损坏。 |
按原价赔偿外,并处以20元罚款。 |
| 寄包柜内物品寄存超过22:00或将密码纸丢失。 |
处于5元 / 每天·件的罚款。 |
| 若发现借书证有转借或重复办理现象。 |
停止借阅三个月。 |
| 雨伞架钥匙丢失。 |
赔偿钥匙成本费5元/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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